北京大学研究生(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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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》、《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》和《北京大学2023-2024学年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实施方案》,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制定本细则,内容如下:

一、取消原分项设置的学业奖学金、专项学业奖学金、助教津贴、社科助研配套资金和部分助研津贴等,统筹使用国拨经费、科研项目劳务费、各类校级资金、捐赠等各类资源,设置校长奖学金、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奖学金、助教岗位奖学金、助研岗位奖学金等岗位奖学金。

二、资助对象为2017级(及以后)国家招生计划内、学术学位、不享受工资待遇(档案转入我校)、非延期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。

港澳台、国防生、少数民族计划、联合培养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纳入上述资助体系。

博士研究生获得岗位奖学金的年限不超过基本学习年限。处于延期阶段的博士研究生,学校不再提供岗位奖学金,履行了岗位职责的博士研究生由院系或导师提供岗位津贴。

三、博士研究生须经申请并履行岗位职责才能获得岗位奖学金。博士研究生获得岗位奖学金的基本条件:

  1.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  2.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;

  3. 学习成绩优良,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,能够履行助教、助研、学生兼职辅导员等岗位职责;

  4. 诚实守信,品行端正;

  5. 无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的行为。

四、校长奖学金的评定由北京大学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。助教岗位奖学金、助研岗位奖学金和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奖学金,由学院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进行评定。

评定对象:符合本细则第二、三条要求的博士生

类别

标准

名额

校长奖学金

8.2万/人/学年

4(已评定)

获评学年应至少担任1个岗位数的助教

学生兼职辅导员岗位奖学金

6.1万/岗/学年

4

由学院学工部组织评定。

助教岗位奖学金

(一等)

6.2万/岗/学年

14

每学期初由学院组织评定。将根据学生上一学期及当前学期担任助教岗位数、所占学期数、教师评价等因素综合评定。

其中连续两学期担任助教岗位数总和为0.5的学生,至多获得助教岗位奖学金(三等)。

助教岗位奖学金

(二等)

5.8万/岗/学年

42

助教岗位奖学金

(三等)

5.3万/岗/学年

16

助教岗位奖学金

(四等)

3.6万/岗/学年

适用对象:连续两学期未履行过助教职责的学生。

助研岗位奖学金

5.8万/岗/学年

2

由学院统筹安排。

以上发放标准及名额将受当年学校预算、助教担任情况等因素影响上下浮动,具体以实际发放为准。

助教津贴已包含在各类奖学金中,不再另行发放。

五、申请方法

申请者须分别在2023年9月25日(秋季学期)及2024年3月4日(春季学期)前向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纸质版《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岗位奖学金申请表》1份(详见附件)。

所有岗位奖学金(含已评定的奖学金)申请者均需提交该申请表,未按时提交者当前学期只能参评助教岗位奖学金(四等)。

六、公示和异议处理

评定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。公示无异议后,学院将评定结果报送研究生奖助办公室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公示期内向岗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岗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接受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。如果申诉人对岗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答复仍有异议,可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办公室提出申诉。

七、岗位管理与评估

对于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博士研究生,导师或课程主讲教师、用人部门负责人可以提出调整或停发该博士岗位奖学金的建议。经学院岗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后,认定岗位考核不合格者,下一学期只能参评助教岗位奖学金(四等)。

八、其他未尽事宜,按北京大学相关规定执行。

国际关系学院

2023年7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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